其他
派驻 | 机关党委有权党纪处分吗
文章要旨
部门机关党委、机关纪委均不宜以自己名义作出党纪处分决定。应以党组名义作出党纪处分决定。
权威答疑
部门机关党委、机关纪委能否以自己名义作出党纪处分决定
Q&A
问:《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(试行)》施行后,部门机关党委可否以其名义作出党纪处分决定?
答:《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(试行)》第六条规定,给予驻在部门的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党纪处分,由部门机关党委、机关纪委进行审查和审理,并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第四十二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,由党组讨论决定;第三条规定,党纪处分决定以党组名义作出并自党组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。
据此,无论是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,还是部门机关党委、机关纪委查办的案件,需要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,均应按照规定程序经驻在部门党组集体讨论决定,并以党组名义作出党纪处分决定;处分决定自党组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。部门机关党委、机关纪委均不宜以自己名义作出党纪处分决定。
法规链接
1..《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(试行)》
第三条 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,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,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。党纪处分决定以党组名义作出并自党组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。
第六条(第一款) 见上文。
派驻·专辑